估、修订、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应急预案应当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 本预案实施后,省应急厅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安全保护、防灾减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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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2:56:54